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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很多子女在结婚以后存款不多,想要购房只能依靠父母出资。但是如果子女婚姻出现裂痕或家庭关系紧张时,这笔出资究竟是无偿赠与还是需要归还的借款呢?
案件详情
朱女士的女儿祝某某与王某原为夫妻。2017年,二人购房时,朱女士向王某转账40万元。当时双方关系融洽,未就该笔款项性质签订书面协议,王某也未出具借条。
2020年起,朱女士多次通过短信向王某催要该40万元,王某未明确否认借款事实。此后,祝某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调解过程中,祝某某提出案涉40万元为借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法院告知可另行处理,离婚协议中也未涉及该笔款项。
因王某始终未归还40万元,朱女士将其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王某则辩称,该笔款项是朱女士对夫妻二人的购房赠与,且离婚协议已确认与朱女士无债权债务关系,无需归还。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及配偶无法定抚养义务,经济帮助除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外,应视为临时性出借。朱女士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催款短信,王某虽主张是赠与,却无证据证明,且离婚时该款项未作处理,故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40万元,并从2020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在于父母对已婚子女出资性质的认定,父母在出资时,若有“借款”“赠与”等书面或明确口头约定,应按约定认定性质。建议通过转账备注、签订协议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日后纠纷。
如果仅有转账凭证时,主张借贷的一方已完成初步举证,主张赠与的一方需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如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无需归还的聊天记录等,仅口头陈述难以被采信。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条款针对的是“已确定为赠与”的财产归属问题,若款项性质尚未明确,不能直接适用该条款认定为赠与。
本案将无明确赠与意思的出资认定为借款,既保护了父母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引导子女树立自力更生意识,避免将父母资助视为理所当然,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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