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电动车这样开,车主坐牢,物业赔钱!-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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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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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和高性价比,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必备的交通工具。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小区居民人身、财y产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有的业主因此被罚款、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刑坐牢,有的物业公司因此承担了巨额赔偿责任。

    2021年6月2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将与每个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息息相关。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规亮点解读

    我国现行的消防立法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方面严重滞后。现行的《消防法》主要针对单位,对个人责任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本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我国居民住宅建筑消防管理空白,其中释放了几个重要信号:

    1、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扩大

    《规定》第四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并且明确规定“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规定》第十条还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再结合《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公司的消防管理责任将进一步扩大。

    2、明确建筑安全消防责任主体

    为了防止由于多业主、使用人之间推诿扯皮致消防安全责任落不到实处,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高层建筑,《规定》第六条明确,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罚款力度

    《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同时,《规定》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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